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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先生-异地商转公

信件主题: 唐先生-异地商转公
来信人: 唐先生 来信日期: 2023年05月31日 来信编号: SZXX202306010006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本人是在西安上班,单位缴纳的是陕西省省直公积金,房子是20年购买在安康高新区的,了解到安康市有商转公政策,但是不支持异地商转公,由于在安康公积金中心官网及可查询到的资料没有明文限制异地商转公,按照《安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2023)》所列申请条件第1条和第4条是否能正常理解为可以办理“异地商转公”?如果不能,请问在推行“商转公顺位抵押”服务后,下一步有意向推行“异地商转公政策”吗?希望政府考虑迫于压力外出务工的人员在家乡置业,取消商业贷款转公积金时本地限制,帮助减轻商贷压力。  
信件回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唐先生您好!我市是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建金发(2015)6号】文件执行异地贷款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全省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在省内缴存地所辖范围以外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可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异地住房贷款。您的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类型不属于购房贷款不符合文件规定。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 2023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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